3日记者从黑龙江省司法厅获悉,截至10月末,全省1309个基层司法所全部达到每所配备3人以上工作人员。
据了解,《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共法律体系建设的决定》,明确要求司法所要“配备独立的办公用房、业务场所和不少于三名的工作人员,辖区人口较多的乡镇和街道,可以适当增加工作人员。”黑龙江省司法厅把司法所人员配备工作作为年度“6+3+2”重点工作任务全力推进,印发工作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全面加强司法所工作人员配备工作。各地司法部门通过招录公务员、军转干部安置、政府购买服务、聘用司法所辅助人员和专职人民调解员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渠道配足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
截至10月末,全省司法所工作人员数量大幅提升,较年初增加1056人,其中新增编制人员291人、司法所辅助人员765人,全面实现每个司法所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目标。
来源: 中国青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