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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史店镇宏兴铁矿为患乡里,无人敢管真是“铁”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28  浏览次数:112074
核心提示:来源:华夏资讯网随着全民抗疫取得了显著成效,本来家家户户都应该是沉浸在一片喜悦之中,各行各业、家家户户都在逐渐恢复原有的生产生活。然而家住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小史店镇徐冯庄村的一些群众确是一筹莫展,百感交集。这是什么原因呢?  近日我们从网上
来源:华夏资讯网               

              随着全民抗疫取得了显著成效,本来家家户户都应该是沉浸在一片喜悦之中,各行各业、家家户户都在逐渐恢复原有的生产生活。然而家住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小史店镇徐冯庄村的一些群众确是一筹莫展,百感交集。这是什么原因呢?

  近日我们从网上发现并收集到多封实名举报信,反映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小史店镇徐冯庄村众多居民因为附近铁矿开采而导致自身合法财产被侵占,生活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甚至耕地被毁。这到底是什么样的一个情况呢,以下为该反映材料内容:

  我叫于新军,家住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小史店镇徐冯庄村杨沟组96号,本来生活在村里,过着一个普通农民生活。然而这一切都被方城县宏兴矿业有限公司在我们村上承包开采的铁矿所打乱了。

  我们村上世代本本分分从事着农业生产活动,我们靠自己的土地为生。然而2012年9月,方城县宏兴矿业有限公司在我们村上承包开采的铁矿,在未经我们土地所有者的允许下,在我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竟然不顾党纪国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公然将我们合法租赁未到期的土地划分到自己公司所承包开采的铁矿范围内,虚报资料,以70亩的实际土地面积虚假申报了7.9009平方公里的铁矿区域,直接将我们近12家所承包的合法土地全部违规侵占,对我们造成了极大的损失。更加让人大跌眼镜的是我们居然事后很久才知道这个情况,试问我们的合法财产被无故侵犯,我们居然一无所知,这到底是如何实现瞒天过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第75条明确表明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包括,公民个人的合法收入、房屋、牲畜、土地等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个人和组织侵占、哄抢、破坏,或者是非法查封、没收、冻结、扣押。方城县宏兴矿业有限公司在近12家拥有土地合法租赁手续的财产所有者毫不知情的前提情况下,为了扩大自身利益,不惜非法冒用该土地虚假申报采矿许可证,扩大采矿范围,这简直就是对法律的亵渎,这分明就是赤裸裸的豪取强夺他人合法财产。

  同时我们不禁充满疑问,明明土地只有70亩,那么方城县宏兴矿业有限公司是如何以70亩的实际土地面积完美成功申报了7.9009平方公里的铁矿区域呢?在没有相关合法土地租赁手续的情况下,它是如何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层层审批的呢?着中间是否存在着巨大利益输送,又或是有人甘愿“顶风作案”为其充当“保护伞”,打通了一条“绿色通道”呢?这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该矿的开采不仅直接侵犯了我们的土地所有权,更是对我们的生产生活造成了极大的恶劣影响。在其开采期间,该公司不按相关规定违规开采,唯利是图,在开采的过程中毁坏耕地近一百多亩,损坏众多植被;且该矿在开采的过程中采用露天开采的开采形势,开采过程中漫天尘土,噪声刺耳,极大影响了村民的正常生活和休息;同时该矿在生产过程中废渣废料的排放完全未按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合理处理,在没有进行相关措施处理的情况下,而是直接排放到附近土地丘壑或水中,严重影响了土壤的生态环境,打破了生态平衡,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导致连村民正常饮水都成了问题。

  

 

  近年来,自然资源部多次提出要合理保护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相关法规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征收和转用审批的权限是国务院,其他任何单位没有批准权限,违反这个批准权限批用基本农田都是非法的。试问该矿在开采的过程中占据的土地性质为何?是否非法占用了合法耕地呢?

  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表明严格禁止单位或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挖砂、建坟、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有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数量较大,毁坏种植条件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如材料中所叙述的那样,近百亩农田被毁,那这不就是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吗?相关部门是否应该及时落实下呢?

  同时如材料所述,该矿在生产开采过程中未按相关要求对废渣等进行环保达标处理,随意排放,已经严重破坏了该地区的生态环境。国家环保部多次表明该类型的企业在开采生产的过程中废物的排放必须进行环保达标处理后方可排放到指定地点。这种不处理、乱排放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环保法的相关法律法规。

  并且该矿的生产开采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周边老百姓的正常生产生活,这是相当不符合国家对于保护民生政策的,简直就是逆大势所趋,与民生政策背道而驰。

  更加恶劣的是,该矿在开采的过程中,得知本村一个30亩水面的水库中含有大量铁粉,该矿以租用的形式获得后,将本来用于附近农田浇灌的水库中的水全部抽走,从而达到获取铁粉的盈利性目的,导致附近农田无法浇灌,让老百姓损失惨重。

  

 

  为了一己私利,不惜牺牲宝贵的自然资源,破坏农田浇灌所使用的储存水,严重影响正常的农业生产生活,这是完全违背国家对于支持农业生产政策的。

  在忍无可忍之下,我代表众多受害村名前往理论,还未等我讲述几句,对方多人便对我恶语相加,直接对我进行殴打。该矿在开采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仗着人多势众,我们村民基本上都是敢怒不敢言。对方还多次扬言称上面有某某领导撑腰,什么都不怕。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中明确表述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说打就打真是无法无天呀,在反腐倡廉的大势下,敢问这位他们口中某某领导到底是何方神圣?是苍蝇还是老虎?

  我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世代务农为生,可是这一系类事情,真的让我没有退路,我和父老乡亲真是一肚子苦水无法诉说,无处申冤。

  在此我恳请相关各级部门领导对此事给予彻查,还我们一个公平公正。我们始终坚信我们的政府是公平公正的,希望能帮帮我们这些生活在水深火热的普通群众,还我们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

  看完该材料后,真是让人骇人听闻,如材料所述事实,那么一个如此违规违法违纪的企业是如何能够干的这样热火朝天,视相关法律法规如儿戏?无人管,无人查?难道或许真的有人为其背后撑腰?让其如此有恃无恐,当地相关部门视若惘然?我们将持续关注此事,并将有关此料呈递相关部门,天理昭昭,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积极介入,给事情一个公平公正的真相。
 

(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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