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大新供用地保障力度方面,《意见》明确新产业、新业态用地类型;“先存量、后增量”优先安排用地,新产业发展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地区,可适度增加 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运用多种方式供应新产业用地,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采取差别化用地政策支持新业态发展,如光伏、风力发电等使用未利用土地的, 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移动通信基站等用地面积小、需多点分布的,可采取配建方式供地。
在鼓励盘活利用现有用地方面,《意见》提出对制造业迈向中高端的企业用地,生产性、科技及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用地,建设创业创新平台用地,“互联网+”行动 计划实施用地实行过渡期政策,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期满或涉及转让的,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办理用地手续。在引导新产业集 聚发展方面,有效保障中小企业发展空间,鼓励开发区、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多层工业厂房、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引导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新产 业的工业、科教用地可兼容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生产服务等设施;推动功能混合和产城融合,开发区、产业集聚区适当安排建设用地用于商品零售、住宿餐 饮、商务金融、城镇住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