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知名记者采访整形医院遭暴力拉扯,事后发现胳膊骨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26  浏览次数:166648
核心提示:时隔近一个月,河南广播电视台法治频道记者王恒的伤情还未恢复,打了石膏缠着绷带的右臂仍需斜挎在脖子上。“在采访一个整形医院的医疗事故时,遭到该院高管的暴力拉扯,后来发现胳膊骨折了。”王恒说。病历显示,王恒是“右桡骨小头骨折”,经司法鉴定属“

       时隔近一个月,河南广播电视台法治频道记者王恒的伤情还未恢复,打了石膏缠着绷带的右臂仍需斜挎在脖子上。“在采访一个整形医院的医疗事故时,遭到该院高管的暴力拉扯,后来发现胳膊骨折了。”王恒说。


病历显示,王恒是“右桡骨小头骨折”,经司法鉴定属“轻伤一级”。王恒原以为致其受伤的整形医院高管邵江会受到相应处理,但没想到“办案民警说我殴打他了”。


为此,王恒觉得非常委屈,他说自己先是被阻挠、限制自由后,在采取正当防卫时,才将邵江绊倒在地的。




      对于王恒的说法,邵江则表示不认同。他回应称,之所以阻扰,是怀疑遇到了假记者:“我报警后不让他走,是想等警方到场。”


邵江还强调,自己被王恒绊倒后“脑震荡了,不知道为什么,在司法鉴定中,连轻微伤都没构成”。


公开信息显示,王恒是河南广播电视台法治频道一名老牌记者,他在2005年采访郑州一家物业公司时曾被十几名保安殴打受伤严重,时任河南省委书记专门批示过此事,他的事迹还被拍成电影《致命报道》。




      16年来,王恒没离开过记者岗位,直到这次遭遇阻扰采访受伤。


       电视台记者暗访整形医院被认为是“假记者”

       2021年10月下旬,开封一位姓曹的女士向法治频道反映称,她在郑州一家整形医院做手术后,引发了一系列纠纷。


       单位将这条线索派给王恒,考虑到采访女性和整形医院会涉及隐私,10月27日,他叫上一名女同事共同前往。


       曹女士称,2020年11月19日,她在开封赛蜜儿女子美容院老板带领下,来到郑州名为“爱美忻”的整形美容医院想做“假体隆胸”和“腰腹大腿吸脂”手术。由于手术费很高,曹女士表示没有钱,医院说可以贷款。后来,一男子拿曹女士手机查询征信后,拿着她的手机,从三个网贷平台贷出11万转给医院。转完钱后,院长邵某明为曹女士做了手术。



     做完手术的曹女士,感觉胸部一直不舒服,她说:“不能碰,乳房下面皮肤无知觉、麻木,下垂不仅未改善,还更严重了,侧躺时四个胸,走路胸部都往下掉。”


术后三个月,曹女士去找主刀的邵院长,邵院长让等半年恢复期。


     再后来,这家医院换了新地址,名字由“爱美忻”换成“爱美丽“,曹女士反映的问题没解决。并且,她术前裸露的上半身照片还被医院工作人员发到朋友圈搞产品营销。


   “我去新院找,他们让去老院解决。”曹女士说,老院早就关门了。


   “爱美忻”在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与西四街办公,“爱美丽”的地址是金水路与黄河路的西北角“广东商会”。


       在了解初步情况后,今年10月27日上午10点多,王恒让女同事先去“爱美丽”医院进行了暗访,目的是确定与“爱美忻”是否同一班人马。视频资料显示,“爱美丽”的人承认与“爱美忻”是一个团队,“假体隆胸”手术成功率是98%,如果出现问题医院负责,手术由邵某明院长操刀。暗访结束后,女同事把详细情况告诉了王恒。10月27日下午,王恒又与曹女士共同去了整形机构。由于是监督报道,王恒没有提前暴露身份,他想先观察下医院对此事的处理态度。“爱美丽”的人让他们去老院址“爱美忻”找邵江,在工商登记中,邵江是“爱美丽”的监事。此前,曹女士已找过邵江两次,对方提出走法律程序。于是王恒与曹女士去了早就不营业的“爱美忻”,见到了邵江,未暴露身份的王恒在一旁观察。曹女士与邵江的沟通没有实际进展,邵江提出去做鉴定:“如果是医院的责任,我们承担。”所以,他们很快结束了沟通。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王恒与邵江则各执一词。王恒说,沟通无果后,他在“爱美忻”路边用专业摄像机采访、拍摄曹女士;邵江坚称:“那个记者去采访办公楼的保安。”无论谁的说法真实,但可以肯定的是,王恒并没在医院办公区采访,更没有采访邵江,邵江则对王恒进行阻扰。王恒说自己是“河南广播电视台”的,但没具体告知栏目,也没将台里制作的证件交到邵江手中,“我觉得还没到那一步,因为还没采访到他。”王恒的这个做法,让邵江看来就是假记者。随后,邵开始跟踪、拉扯与限制王的自由。被持续拉扯后记者的胳膊骨折,阻扰者称自己也“脑震荡”了由于邵江怀疑王恒的身份,王恒曾建议“你可以报警”,后来邵江真的打电话报警了。报警时间应为10月27日下午两点多。不过,王恒称,当时看到邵江打电话,以为邵江在纠集人要过来助威,就拿过电话说自己是河南广播电视台的记者,在采访一个美容纠纷,希望对方不要过来参与。事后,王恒认真想了想,也有可能电话是警察打过来的。可以肯定的是,报警者邵江本人,没有提出让警察不用来现场。“另外,当时觉得能脱身,没啥大事。”王恒没想到的是,想要离开却没那么容易,因为邵江开始对其进行连续拉扯。整个拉扯过程,事发地附近工商银行的监控显示,邵江有几次使劲扭王恒胳膊的动作。而王恒的同事,也在现场拍了4段非连续性视频。在一段1分10秒的视频里,举着手机的邵江和拿摄像机的王恒进行互拍。邵一直问王是哪个媒体的,王恒没有告知。当时,两人没有肢体接触。一段8分54秒的视频显示,王恒拿着摄像机想离开,邵边打电话边拉扯。在王恒快速挣脱时,惯性力量将邵江带倒,邵江马上在电话里喊道:“把我弄翻了。”接下来大多时间,就是王想走、邵拉扯,王恒多次警告邵离远一点,邵没有妥协,且进一步揪住王的衣领,限制王恒的行动。


      王恒表示:“出于自卫,我绊倒了他两次,用膝盖顶了他的上半身,目的是希望他能松开我,大庭广众之下被来回拽胳膊、揪领子有辱人格,还限制自由”。躺在地上的邵江死死拽着不放,并多次喊叫“打人了”。王恒则摘掉邵的口罩说:“拍他正脸”。还有段视频显示,王恒好不容易坐到路边栏杆上,邵江又去拉扯;王恒的同事将两人拉开后,邵继续拉扯;王恒跑,邵江就追……这场纠缠,双方持续了20多分钟。此后,王恒得以脱身先行离开。双方都承认,在他们僵持的20多分钟时间内,没有警方人员出现场。


      王恒离开现场后,准备回去做节目。在返回单位途中,感觉右胳膊非常疼痛,他以为是被拉扯时间太长导致的。自行缓解无果后,便去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拍了片子。结果显示:右桡骨小头骨折;右肘关节周围软组织肿胀。



       这时,王恒才意识到,事件性质发生了改变。于是,在未接受治疗的情况下,他去商务区派出所报案。


       王恒称,在描述案情时,民警还问了句:“是不是下午采访那个事?已经调了视频。”由此,王恒认为警方已经找邵江初步调查了此事,而且他感觉:“警方给我做笔录时,在偏向邵江。”但邵江却表示:“警察在偏向那个记者。”他自称离开现场后,被送往郑州颐和医院,并诊断出了“脑震荡”。邵江说:“我住院后,没人来问什么情况,我就把警察投诉了。”记者伤情被鉴定为“轻伤一级”,办案民警说是殴打他人

在商务区派出所做完笔录后,警方带着王恒又去郑州颐和医院做鉴定,结果仍是骨折。当即,医生要求立即住院。10月29日下午,医院为王恒做了近两个小时手术。


       王恒住院后,那条他采访曹女士遭遇医美事故的片子没有停止制作。


       11月4日11点40分,河南广播电视台法治频道在“河南法治报道”栏目,播出了报道《爱美整形:隆出多个胸,责任谁来担?》。在3分24秒的时长里,节目虽播出了几个邵江戴着口罩的画面,但没提及他任何阻拦、拉扯的事情,节目整体是比较克制的。做完手术的王恒在医院安心治疗,他觉得肯定会有个合理结果。邵江在郑州颐和医院也大约住了一周才出院。其间,警察不仅电话联系过他,也到医院找过他,邵江从警察那里才知道王恒的真名与具体单位。邵江说,从警察调取的监控视频里,自己被带倒一次、摔倒两次,“我没有主动进攻和还手”。面对持续拉扯王恒、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邵的解释仍是:“怕他跑了。”警方为涉事双方都委托了伤情司法鉴定。




      11月17日,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向王恒出具了《鉴定意见告知书》,“王恒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邵江所称的“脑震荡”连轻微伤都没构成。


对于这个结果,两人都不满意。


      王恒认为,自己的伤情是邵江导致的,对方已构成刑事犯罪,警方没采取强制措施,反而说他“殴打别人”。邵江则称,王恒的骨折不是他造成的,他对“轻伤一级”鉴定表示质疑。“万一王恒离开现场后自己受伤了怎么说?”邵江希望警方调取全部路段监控。王恒也想调取全部监控:“当时采访用手拿摄像机拍摄的时候,右胳膊还好好的,整个过程很明显,就是我被限制自由后采取的自卫,胳膊是不是在拉扯中扭伤骨折,一切由证据说了算。监控视频中对方有扭胳膊的动作,医院在诊断时也明确表示就是扭伤所致。”他期待警方别忽略了整个事件的关联性。王恒的司法鉴定结果出来后,邵江去河南广播电视台门口表达不满。王恒觉得百思不得其解:“自己轻伤了,警方正处理,他也没受伤,怎么还跑到单位闹?”


       11月20日,王恒正式出院了,他在医院共住了二十多天,花费三万多元,单位为其申报了工伤。接下来很长一段时间,他胳膊上还得打着石膏。截至本文11月25日发稿,王恒和邵江均表示,还没拿到警方对此事的最终认定。


       据悉,郑州市公安局纪检、督查部门已介入此案调查。“市局这边非常认真,态度也很好。”王恒说,作为法治记者,他相信法律。“16年前没退缩,这次更不会。”邵江也坚持自己的认知:“我没有错,如果因此获刑的话,会通过法律渠道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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