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坚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法治中国。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种诉讼外的调解形式。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项伟大创举,也是我国一项具有特色的法律制度。它有自己独特的组织形式,完整的工作原则、制度、程序,严格的工作纪律,方便灵活、形式多样的工作方法。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促进和谐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因此被称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
担任调解员两年多以来,在平凡而忙碌的工作中,我体会过调解成功后的喜悦,受到过被帮助群众的赞誉,也尝到过“吃闭门羹”的苦涩,但在不断跟基层老百姓打交道的过程中,我对调解工作也有了更深切的体会,人民调解工作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直接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认真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能够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团结;能够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能够预防犯罪,减少犯罪;可以积极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群众可以直接参加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同时,还能够起到党和政府以及审判机关的助手作用。近年来,广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各类矛盾纠纷7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100%,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新时代,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调解案例:
2022年某村魏某购买了一台新打花生机,魏某在操作机器工作时,由于零件飞出,导致魏某手臂严重划伤。事情牵扯到机器生产方、代销公司、安装代理、安装承接人等方方面面,如果按照诉讼程序,单单是取证、举证,时间、费用就让人咂舌,更不要说起诉费用,以及程序上需花费的时间。在调委会的组织下,联合派出所迅速介入调查、取证,联系有关方面,与村委会和当事人沟通后,各方代表一起走进调解室。
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调解很快成功,不过一个星期,赔偿款到位。这不仅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成本,也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魏某激动的说:“没有想到司法所在不到一个星期时间,就帮我解决了赔偿的事,你们司法所真是好样的,真真正正把我们老百姓的事放在心上”。说实在的,和那些一直默默耕耘、无私奉献在司法行政战线的老同志相比,我所做的实在是微不足道。但回首这两年多的工作经历,我也感悟到了调解的真谛:只有把“鸡毛蒜皮”的小事处理好,群众才能说我们的好。
调解案例:
申请人张某,女,39岁;申请人张某与平平餐厅双方于2023年8月4日签定了“用工协议”,约定:张某为平平餐厅提供择菜服务,每月工资3000元,管吃住,报酬月底结算。8月26日,张某提出孩子生病,辞工并结算工资。餐馆认为张某的服务未到达期限,且其行为造成经营停顿,予以拒绝。
我从情理、道理和法理三个方面,阐明了劳动者付出劳动,必须得到报酬的意见。对于餐厅一个月没有干满,无法支付报酬的辩解,我认为:一个月平均30天,每月3000元工资,也就意味着每天100元。张某实际工作时间22天,应当得到报酬2200元。但是,我也指出张某临时辞工,对餐馆的经营造成困难,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餐馆支付张某劳动报酬2000元,并当场予以支付。事后回访,双方当事人对解决效果均表示满意。对人民调解员来说,每化解这样一起纠纷,就是做了一件让世界更加美好的事,自己的人生也就有了更大的意义。调解格言对于调解文化塑造,乃至于调解的推动,都具有积极的作用。例如:退一步海阔天空,让三分心平气和;珍惜亲情、友情、乡情,辩清法理、情理、道理;“都乡里乡亲、邻里邻居的,多那么一点少那么一点,又能占多大的便宜吃多大的亏……”入情、入理、合法的劝解,对缓和当事人双面矛盾、对立,促成问题的解决,恢复双方之间的和睦关系,不可小觑。
作为一名调解员,我总结了以下调解经验。第一:用脚丈量,调查有妙招。调解可不是纸上谈兵,需要调解员深入调查走访,耐下心来多走几趟,当事双方的怨气和怒气都会在一定程度上下降;第二:用情沟通,握手落实招。伸手不打笑脸人,调解员必须要有宽厚包容的仁爱之心,用心用情去体会当事人的苦楚,时刻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头;第三:用法说理,学习出新招。要想做好调解工作,我们还需要不断学习,学习各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学习其他调解能手的经验,真正做到依法育人,以理服人,以情动人。
做好新时代调解工作,是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务实举措,是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始终胸怀一个司法行政工作者对事业深深的热爱、对工作无限的执着,用实干担当践行初心和使命,把恪尽职守、满腔热情倾注于基层法治建设中。我将始终把自己当成一颗螺丝钉,钉在基层,服务群众,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将司法工作持续向纠纷源头延伸,不断拓展践行“枫桥经验”的广度和深度,用心血和汗水向党和人民递交一份合格满意的答卷!
广阳司法所
赵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