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塔河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马楠/摄
清廉中国网讯(高宝玲 金文静)为进一步核清资产“家底”,夯实资产管理信息基础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深度融合,黑龙江塔河县人民检察院全面规范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认真组织开展了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强化组织领导,细化任务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办公室负责资产清查具体实施工作,各部室提前准备,积极配合,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有效落实。
规范清查流程,提升工作质效。在资产清查过程中,清查小组先深入实地,到各部门办公室、会议室、图书室等地方查看实物,坚持“见物点物,不遗不漏”的原则,采取建帐、建卡、建档、拍照等办法,对每件固定资产的采购时间、产品型号、数量、规格、使用人等均作详细登记,对照财务账、资产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清查盘点,填报资产清查报表,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资产卡片信息,做到资产数据信息完整、准确,真实反映资产状况。
坚持边查边改,加快落实落细。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对干警申请报废移交的固定资产,先移交技术部门进行核查处理,将还能继续使用的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配件,重新投入使用;经认定为无维修价值,或达到使用年限确实无法使用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集中报废。
健全运行机制,全面压实责任。制定《塔河县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职责及分工,规范固定资产购置、验收、变动程序等,明确发生人事变动时,各资产使用保管人要与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由资产管理部门清查核实后统一调配使用,并安排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流转,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丢失谁赔偿”原则,压实责任,确保固定资产不挪用、不流失、不浪费。
下一步,黑龙江塔河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确保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落实“质量建设年”部署,以检务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促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黑龙江塔河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马楠/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