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纪委监委宣传部供稿)
《中国纪检监察报》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的案头报,不仅对开展日常监督、执纪、问责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而且对开拓纪检监察干部视野,准确把握国际反腐形势,知悉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之后,已将国内对腐败的零容忍,扩展到国际社会,已将反腐败布局为国内、国际两大战场,必将增强广大纪检监察队伍的反腐信心和战斗力,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通过读报,我们进一步了解到国内的反腐败不仅是“大老虎”拓展到“苍蝇、蚊子”这样生活在老百姓身边的蚁贪也得到了惩处,而且在国外也是全面布局“猎狐”行动:一是国家监委被增设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司法协助中央机关,首次以国家监委名义开展刑事司法协助。从以前协调组织其他主管机关与外国开展追逃追赃国际合作,走到了台前,在其与外国直接联系时增加了权威性协调作用;二是发挥了国际刑警组织平台的作用。对“红色通缉令”下的百名罪犯开展世界范围内的追逃追赃,开通网络举报渠道,外逃人员所处的位置、状况等被国内外群众举报;三是建立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杜绝了腐败分子因潜逃境外而导致的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追偿违法所得赃款的局面;四是与美国签署了《海外追税条款协议》。美国会提供中国公民在美国的银行账户信息,这样中国政府就可以掌握中国公民在美国金融机构开户者的姓名、住址、账号等有关报税信息,对那些美国人不管,中国人又管不了的“裸官”(指配偶子女已移居国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就很容易暴露;五是签订了《犯罪资产的追缴与分享协定》。这是涉及国际间追赃的条约,这样开展追赃工作就可以追缴部分外逃贪官的资产,也可以对贪官起到震慑作用,赃款即使转移到国外,也可以将它追缴回来。 (文/马春芳 回民区纪委监委驻区政协机关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