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报研报】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 营造海晏河清政治生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回民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  作者:张琦  浏览次数:179292
核心提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纪委监委宣传部供稿) 2021年11月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了《斩断“围猎”与被“围猎”利益链条》评论文章,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这是对党中央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重要决策部署的进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纪委监委宣传部供稿)



       2021年11月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了《斩断“围猎”与被“围猎”利益链条》评论文章,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这是对党中央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重要决策部署的进一步贯彻落实,是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的有效途径,也是营造海晏河清政治生态的必然要求。我有四点心得:

一是理解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的重要性,必须要全面、深地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对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的学习。通过学习,我们将深刻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规律,清醒认识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的政治危害性,坚决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多措并举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推动实现腐败问题标本兼治。

二是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的决策部署,是党中央从源头铲除腐败滋生蔓延土壤,打造纯洁、纯粹党员干部队伍的英明举措。行贿犯罪的发生,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行贿人将行贿作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要手段,不仅扰乱正常市场经济秩序,直接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危害国家经济安全,而且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动摇党的执政根基。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对行贿受贿一起查的决策部署,在严肃查办受贿案件的同时,加大对行贿的查处力度,持续净化政治生态。

三是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的决策部署,是党中央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部署。行贿作为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手段,不仅破坏了市场秩序,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因行贿受贿而形成的不正之风、腐败现象影响恶劣,“工程上马、干部落马”等现象屡见不鲜。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我们在案件查办当中既要严肃惩治行贿,还要充分保障涉案人员和企业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将对企业合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通过对行贿行为的查处,保障正当的市场竞争行为,为经济发展营造健康良好和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亲清政商关系。

四是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的决策部署,是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关键一环。通过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对行贿人开展多部门联合惩戒等方式,让行贿人为其行贿行为承担应有的责任,使案件查办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做到有机统一,持续释放对贿赂零容忍的坚定决心,在全社会倡导廉洁守法理念。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我们坚持党中央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使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化推进有更多的制度性成果和更大的治理成效。

得民心则兴邦、失民心则亡国。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的安排部署是民心所向,人民群众也为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最深厚、最强大、最坚决的支持力量。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是顺应民心、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的重要决策;是践行党的宗旨,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举措;是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手段。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反腐败斗争的先锋队和主力军,要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矢志不渝地按照党中央的部署对腐败问题坚决查处、一查到底,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为民族复兴、社会公平、人民安居作出应有贡献。


(文/张琦民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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